財稅體制改革再邁一步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其中“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引起廣泛關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也明確,2024年要積極穩妥謀劃推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優化稅制結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政府間財政…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其中“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引起廣泛關注。
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也明確,2024年要積極穩妥謀劃推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優化稅制結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政府間財政關系改革再向前邁進一步。1月以來,繼廣東之后,貴州、江西先后公布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方案。
“財稅體制方面,部分省份財政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印發實施,推動建立健全權責配置更為合理的省以下財政體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在此前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
2024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也是分稅制改革實施30周年。財稅人士普遍認為,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省以下財政體制以及健全地方稅體系、轉移支付制度等都將成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必答題”。
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路線圖”明確
財稅體制改革經常被稱為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軍”,為其他重點領域改革起到重要的先導和支撐作用。
1994年分稅制改革被認為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涉及范圍最廣、調整力度最大、影響最為深遠的一次財稅改革。這不僅為隨后的經濟迅猛增長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石,也為國家治理能力持續增強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不過,分稅制改革遺留的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等問題,雖經過多輪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然存在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黨的二十大報告已經為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指明方向:健全現代預算制度,優化稅制結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
“作為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延伸,一些地區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相對滯后,存在與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公平統一市場,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不相適應的方面,主要體現在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收入劃分和省以下轉移支付不夠規范、部分地區基層財力保障較為薄弱、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等,亟須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來推動解決?!?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2022年6月,國辦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被認為是給出了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路線圖”。
改革如何推進?《指導意見》明確了五方面的改革舉措:清晰界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系;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調整機制;規范省以下財政管理。
“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直接目標是提高‘兩個比重’(指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財政收入占整體財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中央宏觀調控能力、提高財政汲取能力,同時通過一系列制度建設初步理順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關系。但是受制于歷史原因,1994年改革主要解決的是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的問題,留下了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省以下財政體制兩個問題留待后續改革?!被涢_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析指出,其中,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在2016年以來逐步分領域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長期處于改革的“視野盲區”。
羅志恒分析稱,省以下財政體制仍呈現出差異性極大且不規范的特征,有待進一步深化?!吨笇б庖姟吠晟剖∫韵仑敊嗯c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推進構建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以下財政體制,但是如何實現統一規范與因地制宜仍是下階段的重大課題;部分省份越到基層,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越難。
按照羅志恒的測算,由于省級政府上收財力、下移支出責任,區縣風險越來越高,區縣政府近乎無限責任,越到基層,活力越下降。截至2022年年底,地方政府顯性債務中50%在區縣,隱性債務中有1/3在區縣。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析指出,原來分稅制框架已不適應新形勢,需要謀劃新一輪財政體制改革。這其中,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扮演著重要角色。我國基層政府為70%以上的人口提供了基本公共服務。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需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
事由誰干,錢由誰出
“路線圖”明確之后,如何進一步推進落地實施是各地關注的焦點。2023年下半年以來,廣東、貴州、江西三省相繼公開了本省的改革方案。三省方案均對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進行了改革。
財政事權是一級政府應承擔的運用財政資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任務和職責,支出責任則是政府履行財政事權的支出義務和保障,“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
推動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合理、清晰地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才能更好地確保各級政府有效履行職責,特別是更到位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整體來看,三省都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受益范圍、信息管理復雜程度等事權屬性,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
廣東方案提出,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快推進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劃分改革,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受益范圍、信息管理復雜程度等事權屬性,清晰界定省與市縣各級財政事權,適度強化省級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由基層政府提供更為便捷有效的社會治安、市政交通、城鄉建設、農村公路、公共設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市縣級財政事權。
江西方案提到,將全省性發展戰略規劃、促進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體現省級調控管理的重大事務確定為省級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與常住人口密切相關、由基層政府提供更為便捷有效的事務確定為市縣財政事權。將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以及受益范圍跨市縣、信息處理相對復雜、外部性較強的事務主要確定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
貴州方案提到,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穩步推進省以下財政事權劃分改革,根據基本公共服務受益范圍、信息管理復雜程度等事權屬性,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或由基層政府提供更為便捷有效的社會治安、市政交通、城鄉建設、農村公路、公共設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市縣級財政事權。
江西和貴州的改革方案都提到,適度強化教育、科研、社保、醫保、糧食安全、跨市縣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方面的省級財政事權。
在支出責任分擔機制方面,三省方案均提出,按照政府間財政事權劃分,明晰界定省、市、縣三級財政支出責任。在共同事權方面,考慮市縣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及現有政策規定,差別化確定共同財政事權省、市、縣三級支出責任分擔比例。
教育支出往往是各級政府第一大公共財政支出。對于市縣基層政府而言,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問題一直備受關注。
江西方案明確,強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對國家統一出臺的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政策,省級對市縣編制內義務教育教師調資所需支出全額補助;對市縣編制內義務教育教師正常增加薪級工資,省級按照30%(其中西部政策延伸縣按照40%)補助;義務教育教師其他收入待遇按照原渠道予以足額保障。
三省改革方案均提到,按照“縣級為主、市級幫扶、省級兜底”原則,建立縣級財力長效保障機制,全面落實基層“三保”責任。

如何分稅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政府正常履職、維持公共服務也需要穩定的“真金白銀”來保障。
在財權分配方面,廣東、貴州、江西三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一,改革方案呈現出一些差異??傮w來看,就主體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地方所得部分省級分享比例而言,廣東維持省與市縣“五五”分享,江西省與市縣按照3∶7比例分享,貴州省級分享比例約占20%~23%。
廣東方案明確,堅持以共享稅為主體的收入劃分制度,維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省與市縣“五五”分享。繼續將原規定的電力、鐵路、通訊、煙草等領域相關稅收作為省級固定收入。將中央分配該省的國家管網集團稅收劃為省級固定收入。隨省級固定收入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由省級全額分享。繼續將稅基較為穩定、地域屬性明顯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稅收收入作為市縣級收入。
貴州方案則提出,強化省級固定收入管理。將稅基流動性強、區域間分布不均、年度間收入波動較大的稅收收入作為省級收入或由省級分享較高比例,增強省級調控能力,做好重大戰略任務財力保障。
其中,省級固定收入包括:茅臺集團等6戶企業,以及中移動貴州公司等13戶央企在黔分支機構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等;集中繳納的鐵路運輸、跨省管道運輸企業各項稅收中央下劃地方分享部分;中央財政按照相關因素通過國庫劃轉貴州省的總機構預繳企業所得稅等。
在省、市、縣收入劃分方面,貴州方案明確,除省級固定收入外,主體稅種省、市、縣三級執行規范統一的收入分享比例。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省、市、縣三級按23∶19∶58比例分享。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煤炭資源稅及其他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環境保護稅,省、市、縣三級按20∶20∶60比例分享。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市、縣兩級按20∶80比例分享。
貴州省財政廳廳長石化清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貴州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重點舉措,主要圍繞“加、減、乘、除”四個方面發力。其中注重讓利市縣,在財政保障能力上做“加法”。
他舉例稱,為支持打造新型綜合能源基地建設,將煤炭資源稅市縣分享比例各增加10個百分點,激發市縣發展煤炭產業的積極性。優化調整省對市縣增量集中機制,減少省級集中額度,增加市縣收入,增強發展信心。持續加大財力下沉,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財力薄弱地區傾斜,不斷提升市縣財力水平,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
江西方案將稅基流動性強、區域間分布不均、年度間收入波動較大的稅收收入作為省級收入或由省級分享較高比例。將稅基較為穩定、地域屬性明顯的稅收收入作為市縣級收入或由市縣級分享較高比例。金融、電力、石油、天然氣管網、高速公路等領域稅費收入,可作為省級收入,也可在相關市縣間合理分配。
江西方案稱,探索建立省以下區域間均衡度評估機制,定期開展評估,作為收入劃分調整依據。
保持省與市縣財政收入劃分格局總體穩定。省與市縣按照3∶7比例分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地方所得部分和環境保護稅;鐵路運輸企業稅費收入由省與設區市按照3∶7比例分享,70%部分按照鐵路里程覆蓋率、客運量、站點數、常住人口和國內生產總值在設區市之間分配。其他地方稅收歸屬市縣。
江西方案還明確,今后中央新下劃以及新開征的稅種地方所得部分,省與市縣原則上均按3∶7比例分享。
財稅改革將撬動地方財政“錢袋子”, 使得收入、支出和監督等方面都發生顯著變化,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
“地方政府履行自己的職能,需要考慮要花多少錢,有多少錢可花,錢從哪里來,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地方財政的自主性。”王雍君說,地方財政收入自主性可簡要地定義為,具有預見性與可控性的收入,占本級地方財政收入或支出總額的至少70%以上。自主性是積極性的前提,只有地方財政有足夠的自主性,才能推動各級政府更好地履職盡責。
羅志恒建議,規范省以下財政收入劃分,明確分稅分成制、基數+增量分成制兩個大類財政體制的適用條件以及收入劃分原則,逐步過渡到分稅分成制度。建議省以下收入劃分逐步從當前的“側重省本級財力控制”的角度,轉到“根據稅收屬性劃分稅種以及不同稅種的分成比例”。省級政府根據省內區域差異情況設置合理的省與市縣財力比重,區域差異大的省份由省級政府適當提高省本級占比,控制更多財力用于轉移支付。省以下政府間的稅收收入主要在省級與市縣間分配,采取共享稅為主導的省與市縣收入劃分方式。省級政府適度提高增值稅、資源稅等稅種比重,其他稅種可留給市縣或者賦予市縣較大分成比例。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24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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