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公告
國務院決定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在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之后開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和《省政府關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3〕11號)的規定和要求,我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工作將于2024年1月1日全面啟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規定,經濟普查對象為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普查正式登記工作將于2024年1-4月進行,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上門進行登記。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普查登記,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請準備好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積極配合普查員準確、完整采集相關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普查數據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調查單位信息將嚴格保密,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如有違反以上法律法規或損害普查對象利益情況,請向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地方經濟普查機構舉報。
舉報電話:
江蘇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025-86637150
各設區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南京市 025-68787729
無錫市 0510-81823745
徐州市 0516-83733062
常州市 0519-85683071
蘇州市 0512-68610578
南通市 0513-85215771
連云港市 0518-85831056
淮安市 0517-83960010
鹽城市 0515-86660717
揚州市 0514-87863611
鎮江市 0511-89666629
泰州市 0523-86839043
宿遷市 0527-84368236
江蘇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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