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如何謀劃,專家這樣建議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其中“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廣受關注。為何在此時中央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有何重點、要點?《中國稅務報》刊發中央財經大學校長馬海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中國人民大學財…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其中“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廣受關注。為何在此時中央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有何重點、要點?《中國稅務報》刊發中央財經大學校長馬海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執行所長呂冰洋、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王樺宇等專家的觀點。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幾個重點領域
中央財經大學校長 馬海濤

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首要目標,便是瞄準上一輪改革至今多年積累的舊問題,為高質量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上一輪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財稅體制改革是于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分稅制改革重塑財政體制與國家治理能力,為后來的經濟高速增長夯實了制度基礎,為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堅實保障。
新一輪財稅體制還需面對當前經濟發展的新問題。當前經濟發展仍然面臨有效需求不足、社會預期偏弱、風險隱患仍然較多等問題,財稅體制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先行者和引導者,重任在肩、責無旁貸。2024年正值分稅制改革實施30周年,也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財稅體制改革是時再謀新篇,需立足新形勢、新階段,圍繞當前問題,秉承分稅制以來“以政領財、以財輔政”的改革邏輯主線,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以財政體制為核心,以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省以下財政體制、轉移支付制度、稅制體系、稅收征管等方面為主要工作抓手,積極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
第一,全面深化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是構建“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的基礎與保障。應全面深化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確保中央財政收入占比處于合理區間,加強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的法治性,健全地方稅收體系。
第二,加速推動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起,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財政關系逐步理順,但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進程相對緩慢。省以下層級的財政體制問題在各省的表現形式差異較大,統一的規范性文件暫時缺位,經常呈現“一省一策”的局面。進一步理順省以下財政體制,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省以下收入劃分機制,完善省以下地方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的界定,規范省以下財政管理工作。
第三,著力優化轉移支付制度建設。應推動轉移支付法制化,健全轉移支付分類管理機制,改進轉移支付預算編制,健全轉移支付監督評價體系。
第四,優化稅制體系改革。保持宏觀稅負和稅制穩定,確保必要的財政汲取能力和政府調控能力。建立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的稅收體系,積極應對人口新形勢。完善綠色稅制,建立現代化的綠色稅收框架。完善以共同富裕為目標的現代稅收制度,建立現代化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及時清理整合稅收優惠政策,打破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第五,完善稅收征管體系建設。稅收征管是稅收治理能力建設的關鍵所在,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對于國家治理體系提升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應加強稅收征管法制建設。加快建設智能化的稅收征管系統。系統性推進稅收宣傳教育工作。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5周年。新的發展征程上,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謀篇布局正逢其時。“改革永遠在路上,改革之路無坦途”,下一步應當以切實增強經濟活力、防范化解風險、改善社會預期為改革重要目標,以理順央地財政關系、縱深推進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改革、因地制宜解決基層政府財政困境為改革重要方向,以財稅力量持續推動我國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為加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持續注入強大動力。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
應盡力而為、量力而行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 朱青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環,財稅體制改革事關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市場、國家與社會等重大關系。“謀劃”二字意味著,在改革實施之前,應進行深入思考和科學研判。
財稅體制改革大體應包括以下方面,重新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稅制、調整中央與地方稅收分享比例和完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等。本次謀劃醞釀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是上述幾方面聯動的改革。
本次中央提出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有兩個新背景,一是改革必須圍繞中國式現代化謀劃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如果說1994年分稅制改革更加側重效率,那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更加強調公平。二是地方財政緊平衡。由于大部分的事權和支出責任都歸到地方政府,地方要辦的事很多,但財力相對不足。對此,中央政府近年來持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但即使如此,地方財政資金依然緊張。
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兼顧當前和長遠、需要與可能,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一方面,完善地方稅體系,增加地方稅收收入,目前的思路是將消費稅收入逐步劃給地方,同時將征收環節后移。目前,我國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征收,后移至零售環節征收,將給征管提出更高要求,因此筆者認為,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不是所有消費稅征稅對象都能實現的。另一方面,調整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讓地方事權和財力相匹配。筆者認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是適當減少地方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并相應增加中央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此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調查顯示,2020年122個國家的中央轉移支付平均占到地方財政收入的51.5%,其中聯邦制國家低于45%,單一制國家則高于53%。相比之下,作為單一制國家,我國2022年轉移支付占地方財政總收入47%的比重并不算高。因此筆者認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更重要的是如何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而不是大規模增加地方稅收收入。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前瞻
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執行所長、財政金融學院教授 呂冰洋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有五方面背景,一是經濟下行壓力。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國家先后出臺了系列減稅降費政策,對推動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財政政策的空間也在縮小。調動經營主體積極性、推動經濟發展既要靠財政政策,也要靠財政體制來激發各方面活力。在政策空間縮小的情況下需要用財政體制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二是實現共同富裕目標。共同富裕目標包括提高經濟效率和促進社會公平兩個維度,財政體制對此均有著重要影響,因此謀劃財稅體制改革應兼顧公平與效率。三是經濟全球化。經濟全球化使得國際稅收競爭加劇,稅收制度設計應考慮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以及如何吸引更優秀的人才。四是經濟數字化。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統的經濟形態,給財稅體制帶來挑戰。例如,稅制設計需要考慮數字經濟發展的需要。平臺經濟的迅速發展帶來了地區稅收分配不均、稅收與稅源相背離等問題,都需要通過改革加以解決。五是人口老齡化。人口老齡化一方面會導致社會保障支出的增加,另一方面會帶來稅基轉變,例如日本老齡化程度加深后,稅基慢慢由勞動所得轉為消費,這種情況下財稅體制需因時而變。
相較于之前的兩次改革,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要對未來經濟社會發展起到激發市場活力、激發地方政府積極性、增強財政可持續性、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等重要作用。
財稅體制改革涉及財政收入、預算、財政支出、政府間財政關系四個方面。在財政收入改革方面,涉及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和稅收優惠政策改革,應考慮平衡稅收調節功能和籌資財政收入功能,還應兼顧數字經濟征稅問題。在預算制度改革方面,應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加強人大的預算監督,全面實現績效管理,落實中期財政規劃,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在財政支出改革方面,應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效率,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推進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在政府間財政關系方面,應改革稅收收入分享辦法,改革省以下財政體制,完善地方稅體系和轉移支付體系。
財稅體制改革“溫故知新”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 王樺宇

無論是30年前的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還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持續推動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重大舉措,抑或是正在謀劃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都已經或將給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帶來重大深遠的影響。
可以說,對于我國這樣一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經濟較快增長但發展尚不均衡充分的國家而言,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奠定了科學的財稅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持續影響社會發展和國家治理的方方面面。
謀劃和推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既是對30年前分稅制改革形成的體制機制成果的優化和延續,又是在新起點上重新出發、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改革舉措。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主要目的是提高“兩個比重”,即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比重,以建立與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宏觀環境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并有效提升國家財政汲取能力。當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了新階段,建立適應推動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更好更公平的民生福祉保障的財稅體制成為新的時代要求,同時,有效化解財政風險,確保財政可持續性成為新課題。因此,新一輪的財稅體制改革,既要解決此前制度在實踐中反映出來的,特別是長期存在的典型問題,又要根據新發展階段對制度進行優化完善。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需要在預算、稅制和中央地方關系上持續發力,主動適應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進行調適,將立足歷史與現實,統籌當前與長遠,在有效調節政府與市場、中央和地方等關系范疇基礎上,建立適應中國式現代化發展要求的法治規范的現代財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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