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負面清單”結合“指導目錄” 南京市規范政府購買服務抓實效
針對市、區部門單位在執行2020年財政部《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中對購買范圍邊界把握不準,落實《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剛性不強,以及少數部門擴大自身履職輔助服務購買范圍等問題,為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深入落實“政府機關過緊日子”和“法定職責必須為”要求,南京市財政局近期印發《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同時細化制定《購買服務負面清單》,以“正反對照”的形式,明確購買服務工作中“可為”與“不可為”的邊界,堅持勤儉辦事業,將采購資金聚焦于民生公共服務領域,更好統籌群眾需求和財力許可,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進一步提高購買服務資金績效。
一是針對實務工作典型問題,對財政部102號令規定的6大類不允許購買服務事項細化制定了25項“負面清單”。將“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細化為未納入部門“三定”方案、依法依規已取消職責事項,以及只有少數群體受益、應由市場調節配置資源的事項等具體情形;將“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細化為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內事項、編制部門業務發展或行業發展規劃、撰寫日常調研報告和數據統計分析類項目、單位自行采購、小型會議會務等具體情形;將“融資”“貨物工程采購”“人員招聘用”“購買或承接主體不合規”等類型也分別進行了細化,明確針對性要求。
二是以省級目錄和市、區調研論證為基礎,出臺《購買服務市級指導性目錄》,強化在預算編審、執行中的剛性要求。充分發揮政府購買服務對于改善公共服務、創新社會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績效的積極作用,按照“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降低服務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務質量水平和資金效益”的“三個有利于原則”,在一、二級目錄設置上與財政部、省財政廳保持一致,在三級目錄中取消了可能影響《目錄》嚴肅性的各類“其他事項”兜底性條款,根據我市公共服務改革重點增加了社會保險服務、心理健康服務、園林綠化服務、交通運輸等18個具體項目,形成30類、161項“可以購買”的服務事項,明確“目錄之外服務事項不得購買”,使《指導性目錄》真正成為預算編制執行的剛性約束。
三是對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全流程管控、提升全面績效管理水平提出具體要求。在預算編審環節,首次提出購買服務全生命周期財政承受能力評估,不得將履職輔助性服務支出混入公共服務事項采購,亦不得以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負擔費用的形式規避預算審核監管、增加采購支出。要求根據單位職責、機構人員編制和公共服務實際需要科學核定購買預算,防止一邊購買服務、一邊又養人辦事“兩頭占”的現象發生。在采購實施環節,首次提出采購單位應對服務周期超過1年的項目考慮后續運行維護、升級更新等服務費用,納入評審要素。此外,對合同簽訂、履約、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信息報送和數據統計等環節也分別明確了具體要求,杜絕“重購買、輕管理”,促進樹牢“花錢問效、無效問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