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認同財政部意見 營業稅收時限按房產證算
5月22日,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史耀斌在北京明確表示,營業稅的2年時限是從房產證到手之日開始計算,稅率是5%。對此,江蘇財稅部門表示認同。5月中旬樓市“鐵八條”中對未滿2年就轉手的房屋征收營業稅的措施一出臺,“2年”的計算方法就成為關注的焦點,因為這直接關系到該舉措的…
5月22日,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史耀斌在北京明確表示,營業稅的2年時限是從房產證到手之日開始計算,稅率是5%。對此,江蘇財稅部門表示認同。
5月中旬樓市“鐵八條”中對未滿2年就轉手的房屋征收營業稅的措施一出臺,“2年”的計算方法就成為關注的焦點,因為這直接關系到該舉措的實際效果。有人質疑如購買期房,從其簽訂購房合同到真正拿到房子,辦好房產證一般就要耗時1-2年,那么以合同簽訂日起算多半無需繳稅,按房產證日期則難逃全額5%的重稅。昨日,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史耀斌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2年是按房產證下發的日期計算。記者就此致電江蘇省地稅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有按房產證日期起算才能監管起來。因為在房產交易中,房主一般只會向購房人出示房產證,而不用提交當年房主購買該房的合同以及當時辦證的單據,這樣房主何時與開發商簽合同就無法認定,所以按房產證辦理下來的日期起算才最具有可行性。
這樣勢必有大量轉手的次新房被列入征稅范圍,那么這些房屋如果在6月1日前出手是否能避開5%的營業稅呢?中介公司一位經紀人員告訴記者:如果現在才遞交辦證申請材料,10天后證辦好才交稅,肯定不能趕在6月1日前交稅了。那時如果突然要賣方多交5%的營業稅,已經拿到房款的賣方很有可能拒絕或拖延交納,而不顧買方是否能拿到房產證,從而引發大量糾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