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東華能源燃氣公司發票違法 被稅務局處罰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9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南京東華能源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華燃氣”)罰款1萬元,處罰事由為發票違法。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寧稅稽二罰[2021]241號。東華燃氣為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華能源”,股票代碼:002221.SZ)全資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東華燃氣接收上海戎山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開具的1份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590836.10元,稅額334.63元,價稅合計591170.73元。上述發票已被對方稅務局認定為虛開。東華燃氣已稅前列支。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于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第二款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處罰決定書制作日期為2021年11月19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稅前列支中的“稅”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稅前利潤中可以抵扣的費用。由于會計法和稅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異,會計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對企業的收入與費用的認定口徑不相同。
東華能源披露2021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東華燃氣業務性質為危險化學品銷售;東華能源直接持股99.99%,間接持股0.01%。
官網顯示,東華能源成立于1996年,注冊于張家港保稅區,總部位于古都南京,公司2008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于烷烴資源的進口和深加工,致力于將國際優質烷烴資源與中國廣大的市場需求相結合,依托中東油田伴生氣和北美頁巖氣的優質烷烴資源,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國內最大的聚丙烯新材料和氫能源的生產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