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最新優惠來了,你做好分配了嗎?
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問題上,如果一位研發人員或者一臺設備、一項專利同時涉及了研發活動和非研發活動,都需要財務人員事先做好必要合理的記錄和分配,之后再進行研發費用的歸集和加計扣除優惠的享受。否則,很有可能會影響到稅收優惠的享受哦!
針對最新出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年40號),小編整理了研發費用“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的四種情形,財務們一定要注意在平時對人員活動情況和設備、無形資產的使用情況進行記錄,并按照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進行必要的分配,充分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紅利,避免因為前期工作的不足影響了優惠政策的享受。
相信做好這些,
順利完成所得稅匯繳,
老板在年底一定會分配一個大紅包哦!
一是人員人工費用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和外聘研發人員在從事研發活動中同時從事了非研發活動的,應當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是直接投入費用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租賃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三是折舊費用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四是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中,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等無形資產,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攤銷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設置這樣的規定不是在給企業增添麻煩,而是國家希望把錢花在刀刃上,通過這樣的方式讓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更加規范,也激勵企業更加充分的利用資源,不斷創新,實實在在地提升我們國家的自主研發水平,實現Made in China向Design in China 的轉變。
所以,研發人才還是不要在企業里從事會計、銷售等工作啦,一心一意搞科研才是王道~用于研發活動的高科技儀器不管是租來的還是買來的,千萬要物盡其用,專門用于科研活動,不然老板的加計扣除優惠可要打折扣了哦~